作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03-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深化、三提升”工作部署,积极防范和化解乳制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乳制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省乳制品行业的守法经营意识、风险防范意识,3月26日,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全省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培训会。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贝军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
贝军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张家口旗帜乳品公司视察时强调,我国是乳业生产和消费大国,要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生产出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高品质乳业产品,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乳业产业,培育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乳业品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下简称“四个最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省乳制品企业和各级监管人员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和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守牢安全底线,落实各项措施,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健康发展,努力把河北乳业做强做优。
贝军强调,企业要坚守正确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首先,要端正经营思想。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乳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特别是婴配乳粉企业,要以“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为己任,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组织生产,以最严格的管理防控风险,决不能牺牲安全、牺牲质量保产量、保销售、保利润。特别是企业法人、负责人要提高质量安全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不能因蝇头小利葬送了企业的前程。其次,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努力防控安全风险;二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依制度管理质量安全工作,尤其是要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不购、不存、不用,为确保成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三要严格执行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迅速整改、主动召回并依法销毁,要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切实落实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同时,要查实原因,依法处置。第三,要增强品牌意识。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企业要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靠质量和信誉赢得市场,创立品牌。不能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想法,特别是液态奶和蛋白饮料企业,决不要搞“山寨”食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要创自己的品牌,树自己的形象。乳制品行业有许多企业都是大品牌,要严格遵规守法、诚实守信,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守护好来之不易的品牌。
贝军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保持打击乳制品违法高压态势。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四个最严”的要求,把乳制品监管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一是明确责任,依法履职。要结合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层层明确属地管辖、辖区负责的监管责任,将辖区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监管执法人员。石家庄和张家口是两个乳制品大市,从近两年的监管情况来看,两市的乳制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个别企业存在不少安全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两市要确保乳制品的绝对安全。二是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各地要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乳制品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采购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虚假标注、扩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追根溯源,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各地要注意发挥机构整合后的综合优势,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多项职能特点形成打击乳制品违法行为的合力,不断提升监管效果。三是积极帮扶,全面规范。促进全省乳业振兴,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各地要主动深入乳制品生产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依法生产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合理降耗、科学管理、提质增效,以扎实的工作推动全省乳制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培训会上,省食品安全专家、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教授级工程师王红分析讲解了当前乳制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注意事项,省局法规处李腾华讲解了乳制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乳制品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主管乳制品生产监管的副局长、科处长,县级局的主管同志,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全体人员和全省乳制品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婴配企业、部分乳制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责任人参加了会议。(何佩芳)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